China (簡體中文)
完善的賬目是企業運作的保障但是并不是所有企業能意識到這一點常常等到需要時才發現積重難返,宜久以其高效的工作和專業的精神為企業解決困難。
縱觀我們的財務發展歷程一個做財務的機構從最早只要會做做加減乘除到現在需要持證上崗,從僅接受企業內部制度的管理到國家出臺專門的法規文件。而財務在企業中的地位也不斷提升。企業高管中必定會有一位財務總監。
可見財務現在不僅是記賬那么容易更是企業決策的情報信息基礎。然而并不是每個企業都會意識到這一 點,對于賬目的記錄并不科學乃至一些小到幾元的賬目就隨手記載一張紙上了事。久而久之當企業決定重建財務體系時發現已經力不從心了。
科沃針對企業這一點將項目化整為零以最精細的方案為企業賬目做出最好的整理,為企業的發展帶來活力。

分類服務
賬目重建
資產核算
稅收核算
稅收清繳
財務制度優化
如果發票丟失了,要如何處理?發票開出后才丟失的處理如下文所示。
一、發票開出未認證:
1、丟失發票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并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開票方和稅局無需特殊處理。
2、丟失抵扣聯的處理: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將專用發票發票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無需開票單位作任何處理,稅局在認證時以發票聯作為抵扣認證依據。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處理: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開票方需要復印發票復印件,并由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再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4、丟失記賬聯的處理:一般來說,如果發票開出后尚未寄出,可(開票單位)將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作為記賬憑證;若已寄出,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為記賬憑證。無需稅局和收票單位作任何處理。
5、丟失全聯次處理:一般是結合3和4的處理方式合并進行處理。
二、發票開出已認證:
1、丟失發票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作記賬憑證,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其他無需作單獨處理。
2、丟失抵扣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其他無需作單獨處理。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處理:開票方需要復印發票復印件,并由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再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4、丟失記賬聯的處理:一般來說,如果發票開出后尚未寄出,可(開票單位)將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作為記賬憑證;若已寄出,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為記賬憑證。無需稅局和收票單位作任何處理。
5、丟失全聯次處理:一般是結合3和4的處理方式合并進行處理。
開票方和收票方應完善發票管理和保管傳遞制度,保證發票在各個范圍內不遺失;選擇適當的發票傳遞方式,如專門送達或其他安全的郵遞方式進行傳送,并及時跟蹤,保證發票在傳遞過程中的安全。
問題描述: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的稅率有哪幾種?小規模是不是3%?
問題答復: 您好!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我們回復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請與我們再次溝通!
簡易征收的征收率包括:
1、3% 可查看文件:財稅【2013】37,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
2、4% 可查看文件:財稅〔2009〕9
3、6% 可查看文件:財稅〔2009〕9
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是3%。
問:我公司邀請新加坡一家設計公司為我公司提供建筑設計咨詢,約定設計費為20萬元,并承擔對方兩次到境內現場的差旅費(限額為每次10萬元),是否涉及企業所得稅問題?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第七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 (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因此,新加坡公司為貴公司提供設計勞務,其中兩次到現場(境內),新加坡公司在境內構成機構場所,其在境內提供勞務所得屬于來源于境內所得同,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計繳企業所得稅時,按如下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19號)第七條規定,非居民企業為中國境內客戶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應全額在中國境內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凡其提供的服務同時發生在中國境內外的,應以勞務發生地為原則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勞務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對其境內外收入劃分的合理性和真實性有疑義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業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并根據工作量、工作時間、成本費用等因素合理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如非居民企業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稅務機關可視同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確定其勞務收入并據以征收企業所得稅。
由于我國與新加坡公司有稅收協定,新加坡公司的人員到境內現場工作,如果在任何十二個月在連續或者累計未超過183天的,新加坡公司在境內未構成常設機構(具體判定標準按國稅發〔2010〕75號文件第五條規定執行)。其取得的所得,不需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此時,新加坡公司需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規定,在發生納稅義務之前或者申報相關納稅義務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辦理備案手續。
新加坡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可指定貴公司為扣繳義務人,扣繳新加坡公司的企業所得稅。